关于申报衢州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的通知
劳动法规 2020-03-27 1476次

市本级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衢市人社发〔2019〕121 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大学生开展实习活动,现将 2020 年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本级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每年提供不少 于 5 个实习岗位,安排经验丰富的中层领导或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实习指导人员;

(二)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 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实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在校大学生实习进行有效管理;

(三)能够按规定为实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 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

(四)上年度无劳动违法行为,劳动保障审查B 级及以上。

三、所需材料

(一)衢州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申报表;

(二)大学生实习岗位需求表;

(三)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 2020 年 4 月 30 日,联系电话:3089308,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30650497@qq.com,地址: 衢州市智慧新城仙霞中路 36 号 717 办公室;纸质材料同时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处。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参加实习人员应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实习 人员和实习基地达成实习意向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实习协 议,实习期限一般为 1 至 6 个月,连续实习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实习基地应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向实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实习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 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实习人员有缺勤或不足月的,基本生活补助按“出勤天数×(基本生活补助/21.75) ”核算。

(二)实习人员和实习基地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实习协 议。实习人员因学习等原因确需解除的,提前 3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实习基地,做好交接后可解除实习协议。

(三)实习期间,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其解除实习协议,提前 3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实习人员:

1. 无故连续缺勤 3 天或累计缺勤 5 天以上的;

2. 不遵守实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3. 由于实习人员过失给实习基地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被认定为实习基地的民营企业,吸纳大学生实习 时间超过 1 个月的,给予被认定为实习基地的民营企业一定的实习补贴,具体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 1500 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 1200 元; 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 元、专科生每人每月补贴 800 元,补贴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同一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实习补贴和就业见习补助。

(五)认定通过的实习基地期限一般为 2 年,期满后须重新申报评定。实习基地在认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再具备基地设立条件的,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评估认定后,取消其实习基地资格。实习基地在 认定期限内未开展实习工作、出现严重劳资纠纷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实习基地资格,不得再次申报,并将依法追回非法所得,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衢州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申报表

2. 大学生实习岗位需求表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4日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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